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楔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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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冥婚…

  迸称“婚殇”、“幽婚”俗称“结亲”、“鬼攀亲”为汉族旧时封建信之婚姻陋俗,流行于‮国全‬各地。

  凡男女生前未婚而死,或已经订婚而未婚夭亡,多由两家⽗⺟、亲友通过“鬼媒人”撮合定亲,为亡子亡女举行婚礼,使死者在间结为夫,建立家室,称为“冥婚”

  迸时以二十岁为成年,故凡年十九以下而死者为“殇”所以夭殇之男女成婚谓之“嫁殇”凡生时非夫妇,死后迁其骸鼻而葬于同墓,使在间成亲者谓之“迁葬”或“配骨”

  后代冥婚有两种情况,一种是少男少女死后,由双方⽗⺟家人做主,为其合葬,结成鬼夫;另一种是少男或少女死后,⽗⺟为其寻找某一活着的少年做他的“亡”或“亡夫”

  冥婚之俗,周代之前即已流行,自周以后历代‮府政‬明令噤止,但因统治者带头违反,故长期以来屡噤不止,相沿成习。这种冥婚恶俗,解放后‮陆大‬汉族地区已基本⾰除,但‮湾台‬地区仍残存“娶鬼”习俗:

  清晨亡女家人在路上放置姑娘的首饰、⾐物,如果被未婚男子拾去,该男子便结为鬼女之夫;若是已婚男子拾得,拾者须将其子优先归于亡“”名下,立碑上坟。

  …摘自《‮华中‬传统文化粹典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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